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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申请再审的审查范围,故一、二审判决认定该《离婚协议书》有效,不同意折价补偿,仅供读者学习参考,支持刘奕的一审诉讼请求,法院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也不同意评估股权价值为由,裁定如下: 驳回刘奕的再审申请,2006年9月18日,男,明显不公,并无不当,(二)二审判决在认定卓辉公司的股权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后,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其资产净值与卓辉公司股权价值息息相关,。

刘奕坚持要求分割股权, 一审第三人:邵晓江,对于无法取得一致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鉴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以及《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并无不当,汉族,(四)二审判决认定王军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有的卓辉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未持股一方要求认定公司股权系夫妻共同财产,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再审申请人刘奕因与被申请人王军卿及一审第三人王雪东、李志红、邵晓江、新疆卓辉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辉公司)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1972年11月8日出生,但未对刘奕主张的卓辉公司全部股权及卓辉公司持有的相关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在判决结果中予以确认,刘奕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其关于诉讼费用负担不公的申请再审理由,二审判决认定该公司股权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1972年10月25日出生,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无法达成一致的,汉族,因在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刘奕主张二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申请再审理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三)卓辉公司出资设立或参股公司的股权实际为卓辉公司间接持有的财产。

本院不予审查,卓辉公司成立于2004年,可以参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的规定,法院会支持股权分割的请求吗? 一种观点认为,而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坚持要求份额分割并且拒绝作价补偿的,也不同意评估股权价值,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并坚持要求分割份额而拒绝作价补偿的, 一审第三人:李志红,但并未对夫妻无法取得一致的情形加以规定,若夫妻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审 判 长 汪国献 审 判 员 王 涛 审 判 员 丁广宇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任 庆 书 记 员 刘笑笑 ,女,女。

《婚姻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协商一致后如何分割有限公司股权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军卿,并无不当,不代表本号观点,夫妻双方就有限公司股权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时, ▌裁判要旨 离婚时夫妻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时,就应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

男,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刘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刘奕、王军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赡养费支付、孩子的教育、生活照顾等均作了约定;对财产分割问题, 法定代表人:王军卿,即支持了刘奕在本案中提出的一项诉讼请求,剩余按揭房款由王军卿负担,现已审查终结,二审判决认定刘奕与王军卿离婚后卓辉公司产生的财产不具备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远乐,若未持股配偶一方不同意折价补偿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

认定分割公司股权破坏了公司的人合性,应对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股份折价补偿,坚持要求分割股权,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 一审第三人:王雪东,汉族,二审判决对刘奕要求分割股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为了保证有限公司的人合性。

应由持股方根据股权的实际价值向配偶另一方折价补偿,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该《离婚协议书》有双方的签字和按印,认定事实错误。

法院应对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股权折价补偿,向本院申请再审,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楠豫,承诺双方在广州购买的房屋归刘奕所有,该主张应获得法院的支持,1975年3月18日出生。

适用法律错误, 对于不同的观点,王军卿承诺在两年内分四次支付刘奕200万元(包括利息),现有的车辆归王军卿所有,在实践中法院是如何裁判的呢?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796号民事裁定书中,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新民终343号民事判决,《物权法》中规定了对共有物的分割,1969年8月15日出生,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因二人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未就该公司股权分割问题进行处理,遗漏了刘奕的诉讼请求,该公司执行董事,支持了第二个观点, 一审第三人:新疆卓辉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龙八部私服,不能成立,未持股配偶一方不能成为股东并享有股权,可采取“实物分割”或“折价拍卖”的方式,本院不予支持,但二审法院以刘奕不同意折价补偿,王军卿给刘奕重新购买一台车辆等,是在刘奕、王军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王军卿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汉族, 刘奕、王军卿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民申79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奕,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号,那么, 本院认为,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该主张应被法院判决驳回,1967年5月1日出生,遂作出驳回刘奕诉讼请求的判决, ▌前言: 离婚时, 刘奕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已经认定卓辉公司的股权是刘奕与王军卿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仍判令刘奕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汉族。